标的名称:30台二手车辆拍卖会(第二次)
起拍价: 3,095,370 元
保证金: 300,000 元
【重要提示】
1、标的按现状拍卖,车辆号牌及车辆内的“两客一危”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系统粤标设备(含主机及4路摄像头)不在拍卖范围之内。
2、拍卖人、委托人对标的的名称、型号、质量、用途、性能等所有方面的瑕疵和使用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由竞买人对标的的状况及现状自行判断。
3、因车辆属于移动资产,车辆的实际公里数及车况以移交时现状为准。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成交之日起10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转入委托人指定账户。
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拍卖保证金转为标的过户保证金,买受人按要求在车辆移交之日起90日内完成迁出或过户手续后,委托人书面通知拍卖人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回买受人。
6、委托人收齐拍卖成交价款后,向买受人开具成交款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7个工作日内将车辆移交给买受人办理过户或迁出(同时,将车辆营运证及档案等移交买受人),拍卖人提供必要的协助。
7、车辆移交买受人前如有违章、欠费等由委托人负责解决。
8、车辆移交后,买受人须自行办理车辆迁出或过户及车辆营运证过户等手续并承担相关全部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停车费、车辆故障修复、改装、检测等费用。
9、买受人需配合委托人办理车辆退保险费,退费归委托人所有。
10、如因买受人原因,造成车辆无法办理过户,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拍卖车辆差价的损失、重新拍卖评估费支出以及拍卖佣金等。同时委托人没收买受人所交的保证金。外迁车辆需满足迁入地车辆管理部门准入条件及符合所属地当地车管部门关于车辆过户的资格要求,具体条件买受人自行咨询车管部门,委托人及拍卖人不负责相关信息的核实确认。
【特别说明】:
委托人将标的移交给买受人后,车辆仍需停放在广州市越秀区环市西路149号省汽车客运站及天河区兴华街道燕岭路173号停车场。待车辆过户完成后,若买受人仍需将车辆停放在上述停车场,驶离存放地前,停车费40元/天/辆;因拍卖标的为营运车辆,标的移交给买受人至车辆完成过户前,若车辆需要办理年审、过户等移动车辆时,需由委托人安排司机驾驶,移车费200元/天/辆;买受人需承担上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年审费等费用,并在车辆完成过户驶离停放地前支付给委托人。